公告日期:2024-04-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瞿霞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投资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瞿霞,女,1981 年出生,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清华大学 x—lab 区块链加速营导师、北京市律协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2018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登士柏西诺德公司、加
拿大 British Columbia 省政府等公司或机构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担任独立董事所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6 次,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了公司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参加专题沟通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结果等方面工作进行沟通,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中小投资者关
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2、公司采用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等情况
2023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参加考察调研、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我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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