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孚实业资讯
2023-12-07 18: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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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并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目前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是为了锁定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 2024 年度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文献军 刘红霞 瞿霞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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