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目录
一、释义......3
二、前言......4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6
四、公司基本情况......8
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7
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19
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19
八、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20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2
十、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23
十一、备查文件......23
十二、本财务顾问联系方式......23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益佰制药/公司/上市公司 指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 指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用2亿元人民币并
回购股份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本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 指本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回购出具的《关于贵州益
告 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二、前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接受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佰制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益佰制药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它公开资料制作而成,目的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益佰制药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公司资料由益佰制药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负责,并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问题;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益佰制药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6、在与益佰制药接触后到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益佰制药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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