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7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任职条件。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窦启玲、甘宁、郎洪平、汪志伟、窦雅琪、翟江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新华、邓海根、彭文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王耕
邓海根
彭文宗
2016年 8月 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