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益佰制药资讯
2024-04-12 18:56:45
  • 3
  • 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8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窦啟玲、窦雅琪、许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窦啟玲、窦雅琪、许淼:

经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佰制药或者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暂停生产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窦啟玲、时任总经理窦雅琪、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淼,未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益佰制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窦啟玲、窦雅琪、许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法合规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增强合规意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