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公告显示,4月26日,贵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围绕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历年投资活动和应收账款等方面进行了问询,请问公司对该问询函的回应是什么? 【答】泰豪科技:你好!《问询函》系交易所常规监管动作,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目前,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2018-05-10 14:4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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