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泰豪科技”)之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源”)为本案原告;
● 涉案总金额:无;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塔动力”)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预计本次诉讼案件撤诉,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就德塔动力不配合提供 2023 年度审计相关资料,侵害股东知情权纠纷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法律履行相关程序,诉
讼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03)。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泰豪电源;
被告一:德塔动力;
被告二:朱淑华,系德塔动力原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三:肖美珠,系德塔动力会计机构负责人;
2、受理机构:闽侯县人民法院;
3、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闽侯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泰豪电源撤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与德塔动力及其他相关各方沟通,目前已妥善解决会计师无法对德塔动力实施审计的问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顺利进场对德塔动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因此,泰豪电源向法院就该知情权有关案件提出撤诉申请,并于近日收到了法院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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