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24
股票代码:600589 股票简称:广东榕泰 编号:2015-070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债券代码:12221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榕泰债”公司债券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0
回售简称:榕泰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1月25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12榕泰债”公司债券利率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12榕泰债”债券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2榕泰债,债券代码:122219)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2榕泰债”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2榕泰债”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5.90%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按单年计息,不计复利)。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所有债券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5.90%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中,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90%;部分回售的,发行人
兑付回售部分的债券的本金,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90%;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4、回售价格:100元/张。
5、回售申报日: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6、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1月25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榕泰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榕泰债”的收盘净价为101.10元/张,略高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1月24日至2016年1月23日期间利息。
一、“12榕泰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榕泰债。
3、债券代码:122219。
4、发行总额:7.5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86号”文。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9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榕泰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
10、投资者回售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2榕泰债”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