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23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编号:临2015-068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债券代码:12221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榕泰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9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90%
起息日:2016年1月24日
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2榕泰债,债券代码:122219)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2榕泰债”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2榕泰债”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5.90%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按单年计息,不计复利)。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广东榕泰 指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2榕泰债/本期债券 指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
券
本次回售 指 “12榕泰债”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12榕泰债”在本期债券第3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本次回售申报期 指 “12榕泰债”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期
间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5年12月30
日
付息日 指 在“12榕泰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月24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年度付息日为2016年1月24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广东榕泰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2榕泰
债”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12榕泰债”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
(本年度付息日2016年1月24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上证所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榕泰债”。
3、债券代码:“122219”。
4、发行总额:7.5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86号”文。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9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2013年1月24日。
9、付息日:“12榕泰债”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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