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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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19: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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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
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在中国拥有 270 名合伙人,8,000 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 1,471 名,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 881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273万元。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9 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沟
通函》的方式向公司董监高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以通
讯/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 2023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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