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ST榕泰资讯
2024-02-21 18: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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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收到民事裁定书;案件二收到执行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被申请人;案件二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工程款 3,196.71 万元及相关利息,逾期利息和案件
受理费等;案件二本金 1,564.7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和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建三局向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收到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冀 0722 民
初 2720 号,公司和张北榕泰因不服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2021)冀 0722 民初
2720 号民事判决,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收到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冀 07 民终3197 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8 月 5 日和 2024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和 2024-009)。


案件二:因公司和广东榕泰分公司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以下简称“化工溶剂厂”)与汕头市天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億能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天億能源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据(2022)粤 0507 民初 2833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公司部分土地财产及银行账户。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汕头市龙湖区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 0507 执 1489 号。2023 年 8 月,公司收到《广
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 0507 执 1489 号。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 0507 执 1489 号之二和《解除限制消费令》(2023)粤 0507 执 1489 号。

具体情况及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4 日、
2023 年 7 月 18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075、2023-088 和 2023-15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冀 0722 民初 2720 号之二,具体内容为:

中建三局与张北榕泰,广东榕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张北县
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作出(2021)冀 0722 民初 2720 号《民事裁定书》,
冻结张北榕泰和广东榕泰或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现由于广东榕泰被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并函告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解除相应保全措施。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认为,广东榕泰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解除相应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广东榕泰账户存款39,798,629.73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案件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 0507 执 1489 号之三和《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决定书》(2023)粤 0507 执 1489 号。

1、《执行裁定书》(2023)粤 0507 执 1489 号之三 具体内容为:汕头市龙湖
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天億能源与化工溶剂厂、公司买卖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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