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罚款金额1500万!新证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单项违法最高罚款60万成为历史。
3月12日晚,A股上市公司广东榕泰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榕泰虚假记载等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罚款330万元,并被处以禁入证券市场3年的处罚;对于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人员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朱少鹏、林伟雄、杨光等多名相关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和20万元至80万元的罚款。罚款数额上,广东证监局对各当事人的处罚总额达到1500万。
也就是说,根据新实施的证券法,旧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单项处罚不超过60万元的规定,正式走入了历史。
新证券法判罚首例财务造假案
据广东榕泰3月12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涉嫌违法的事项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等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由此,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榕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广东榕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提及的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即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证券法。
董事长被罚掉11年工资
根据公告内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的涉嫌违法行为适用于新证券法,广东证监局也依据新证券法的条款拟对其进行处罚。
据原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顶格处罚仅为60万元,相关责任人的最高罚款仅30万元。而在此次处罚中,针对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行为处罚,已经突破旧规60万元的上限。
而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单项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500万元的罚款。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违法情形的,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广东证监局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拟决定:
一、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罚款,此外,杨宝生还被处以禁入证券市场3年的处罚。
三、对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此外,对职工监事、董事、独立董事及原董秘等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共13人,处以20万元至80万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
2019年年报数据显示,杨宝生在本案报送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董事长的他年薪为30万元,本次被罚款330万元,相当于被罚了11年的工资。
另外,广东榕泰的董事、财务总监郑创佳被罚了9.7年工资;监事朱少鹏被罚了8年工资;董事林伟雄被罚了8.33年工资;董事、副总经理被罚了杨光被罚了5年工资;董事、副总经理林岳金和董事罗海雄被罚了3.33年工资。
截至3月12日收盘,广东榕泰收跌3.27%,报2.96元/股,最新总市值20.84亿元。
新证券法落地后已有65家A股公司被立案
新证券法实施距今已满一周年。据数据统计,自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落地至2021年2月28日,A股共有65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被立案调查原因包括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嫌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行为。其中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调查的个股占比较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月5日表示,去年,证监会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违法活动。全年共办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启动调查353件(含立案调查282件),办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长34%;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及通报案件线索116件,同比增长一倍,打击力度持续强化。
此前,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明确强调,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将按原法律规定执行。但同时会贯彻新证券法的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于违法行为虽开始于新证券法施行前,但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严重危害的,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