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医疗(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8%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是在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由国资管理单位备案并确认底价,将采用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评估机构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上海方承58%的股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斌 高秀华 辛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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