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0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 2024-1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第一条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 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
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中华 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人民共和国(中国)其它有关法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其它有关
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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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七条 第七条
本章程主要根据《公司法》、国务院 本章程主要根据《公司法》、国务院
证券委员会及国家体改委在一九九四 证券委员会及国家体改委在一九九四
年八月二十七日所发布的《到境外上 年八月二十七日所发布的《到境外上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 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
21 号文) (“必备条款”)和中国证券监督 21 号文) (“必备条款”)和中国证券监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海外上市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海外
部和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在一九九 上市部和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在一
五年四月三日所发布的《关于到香港 九九五年四月三日所发布的《关于到
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 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
见函》(证监海函[1995]1 号文)、国务 的意见函》(证监海函[1995]1 号文)、
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的 国务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发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 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
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 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
的批复》(国函〔2019〕97 号)、中 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 号)、
国证监会在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所发 中国证监会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日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告[2022]2 号)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会公告[2023]62 号)、中国证监会在
的内容而制定。本章程涉及必备条款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发布的《境内
内容的修改须按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 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处理。 法》(证监会公告[2023]43 号)和《中
国共产党章程》的内容而制定。本章
程涉及必备条款内容的修改须按第二
百零三条之规定处理。
3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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