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3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补充公告
关连交易: 收购海螺信息工程公司 100%股权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下收购事项之关连交易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补充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收购代价为人民币 12,640 万元,乃由本公司及海螺集团参考独立估值师对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即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之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结果,基於公平公正原则磋商後厘定。根据估值报告,於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为人民币 12,640 万元。
由於估值采用收益法下的折现现金流量方法,估值构成上市规则第14.61条下之盈利预测,因此,上市规则第14A.68(7)条及第14.60A条之规定适用於本补充公告。董事会谨此提供更多与估值相关的资讯。
采用收益法之依据
估值方法之背景
根据估值报告,独立估值师已考虑三种基本资产估值方法的适用性,即市场法、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或交易进行比较,参考可比对象的市场价值来厘定评估对象价值之方法。收益法是指透过估测评估对象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评估对象价值之方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於特定评估日之资产和负债价值为基础及进行评估,以厘定评估对象价值之方法。
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之《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某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时,应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及可获得资讯等因素,采用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选择评估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之方法
诚如该公告所述,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
市场法
考虑到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及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及股权交易信息,由於独立估值师难以获得与海螺信息工程公司於所在行业、发展阶段、资产规模和经营状况上可比公司股权交易的足够案例数量,因此,市场法不被视为适当的估值方法。
收益法
考虑到海螺信息工程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独立估值师认为海螺信息工程公司处於稳定发展阶段,并已取得其生产的关键技术,拥有基本稳定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以及销售和采购渠道,其生产技术已逐渐成熟。根据海螺信息工程公司的历年经营记录及未来业务计划和预测,预计海螺信息工程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其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被客观预测,因此,收益法被视为适当的估值方法。
资产基础法
独立估值师认为海螺信息工程公司於评估基准日提供的资产及负债范围清晰,并可透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察进行核实及评估,因此,资产基础法被视为适当的估值方法。
采用收益法
由於海螺信息工程公司正处於稳定发展阶段,独立估值师认为采用收益法的估值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海螺信息工程公司於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之估值结果作为於评估基准日的最终估值。
采用收益法的估值之假设
估值所依据的主要假设(包括商业假设)如下:
(I) 一般假设
估值乃基於以下一般假设进行:
1. 交易假设:假设所有被评估资产均已经处於交易过程中,及独立估值师根据
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款和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对於在市场上公开交易或拟公开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
双方地位平等,并有机会和时间获得充足市场信息,从而对资产的功能、用
途、交易价格作出理性判断;及
3.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按当前用途及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
环境等情况持续使用,或在有所变化的基础上使用,按此确定评估方法、参
数和依据。
(II) 特殊假设
估值乃基於以下特殊假设进行:
1.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外在经济环境将维持不变,且中国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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