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84: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电科技资讯
2018-09-24 17: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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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5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亦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安排,是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三、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聘任的ChoonHeungLee(李春兴)先生、赖志明先生简历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对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以下无正文)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守雷:

范永明:

潘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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