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向贵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7年10月30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焦红玉律师,现拟变更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邵斌律师。
变更事由:焦红玉律师因工作变动从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离职。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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