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1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交易对方 住所及通讯地址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职工之家C座21层
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路18号2号楼1楼-1
配套融资认购方 住所及通讯地址
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路18号2号楼1楼-1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二〇一七年五月
声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产业基金、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芯电半导体已出
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介机构承诺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由本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
相关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
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为长电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江苏
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评估报告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的以下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所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能勤勉尽责的,本
所将依法对投资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于2017年2月10日出具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121126_B01号)。
(2)于2017年2月10日出具的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1254029_B01号)。
(3)于2017年2月10日出具的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121126_B02号)。
(4)于2017年2月10日出具的苏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1254102_B01号)。
(5)于2017年2月10日出具的苏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121126_B03号)。
(6)于2017年2月10日出具的JCET-SC(SINGAPORE)PTE.LTD.标准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1254102_B02号)。
(7)于2017年2月10日出具的STATSCHIPPACP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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