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4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0
一、释义
1. 长电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 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和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6.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8. 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长电科技股票的价格。
9.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和价格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10.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 行权条件: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公司章程》: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9.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长电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等事项对长电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长电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公司本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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