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23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994,447.8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121126_B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2,579.0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55,133.08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0,000.00万元、现金管理150,000.00万元以及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江阴”)三家银行之下属机构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以上三家银行及海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管理制度》,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之一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宿迁”)在浦发江阴下属机构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由公司与长电宿迁、浦发江阴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各方均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专户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2030078801200000617 1,040.87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 92030078801800000622 70.58 募集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393000686013000142609 1,774.71 募集资金专户
阴高新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510900010010207 2,246.92 募集资金专户
阴支行
合计 5,133.08
注:上述期末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3,794.44万元人民币,其中“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324.49万元人民币,“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4,469.95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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