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长电科技资讯
2024-04-18 17:24: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拥有执业
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主要客户行业涉及集成电路行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3 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一致同意,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
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
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就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经问询了解,上述警示情形均不涉及负责公司审计的项目团队。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集成电路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均具备独立性。为公司提供的非审计服务不影响其对公司的独立性。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2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38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45 万元),2023
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385.0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 45 万元);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

3、董事会审计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