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长电科技资讯
2024-04-18 17:24:26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
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
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集成电路行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13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汝洁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于 2000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199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等行业。徐汝洁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杨晓燕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及项目团队成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计和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施整改措施;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