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八届六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项目发表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经公司对尚未实施完成的募投项目研究论证,并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1、拟将“年产 36 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中的2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收购晟碟半导体 80%股权项目”,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已建设/采购的款项。
2、拟将“年产 100 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的原因与内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实际产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
八届六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项目收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和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八届六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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