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修改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改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修改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修改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各项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投资的保值、增值,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管理,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各级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权益投资行为和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投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能有效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3、讲究经济效益,满足公司对投资项目的盈利率标准。
第二章 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投资计划分为对外权益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大类。所谓对外权益投资,包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下列权益投资行为:
1.新设或注销分、子公司、增加或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含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
2.以货币、非货币性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资产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以及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主要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合资、合作、联营、参股、股权出售等类型的项目。
所谓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大型装备投资项目、基地基本建设项目等。
第九条 公司设立投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审查或批准;负责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类型项目的审查。公司董事长负责投委会的工作,对公司的投资行
为向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公司对外权益投资的批准权限:
1.新设或注销子公司、增加或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含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
投资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新设或注销子公司、增加或减少子
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含二级公司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项目及调整方案的申请报告需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报董事会批准。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的新设或注销分、子公司、增加或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含二级公司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项目及调整方案的申请报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查、批准。依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级及以下子公司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方式转增股本(无论金额大小)由该子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履行该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审批程序。
2.新设或注销分公司
所有新设或注销分公司及调整方案的申请报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查、批准。
3.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类型的权益投资项目
所有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类型的权益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均需经公司投委会审议同意、党委会前置研究
讨论后,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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