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5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七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共同设立慈善基金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统一捐赠途径,提高公司在社会慈善活动中的整
体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提升社会形象,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黄速建 汪祥耀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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