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1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43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日 放日
A股 2020/8/6 - 2020/8/7 2020/8/7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20 年 6 月 29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6,734,45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31,153,330
股,即以 6,715,581,12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805,869,735.24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715,581,127×0.12)÷6,746,734,457≈0.1194 元/股
公司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194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日 放日
A股 2020/8/6 - 2020/8/7 2020/8/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股(含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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