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77:精达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正版)
精达股份资讯
2017-03-27 18:16:38
  • 点赞
  • 5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3-2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时间:2017年3月31日



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秘办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应当经公司董秘办确认参会资格后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的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五、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六、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1、相关报告人向大会作各项议案的报告;



2、股东发言、提问;



3、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4、计票并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5、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决议;



6、参会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七、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



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



八、投票时请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按秩序投票,计票人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九、公司聘请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二、会议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9:45时开始。



三、会议地点: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2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审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2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