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6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8-043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25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4号)。全文公告如下: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孔德永先生: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万家文化、万家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具体事实如下:
一、万家文化收购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及披露情况
万家文化收购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快屏)100%股权事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其筹划、发展过程如下:
2015年9月25日,陆浩(上海快屏首席执行官)、周虹(海通创业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易盛(上海圆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与孔德永(时任万家文化及其控股股东万家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超(原上海哥伦比亚大学研究员)在浙江省杭州市首次见面,洽谈双方合作事宜。谈话内容主要是上海快屏的大概估值和公司的体量。
2015年9月28日,易盛与孔德永沟通情况,孔德永提出先签保密协议,估
值等了解后再谈。2015年9月29日,孔德永赴上海快屏商谈收购事宜,并于当
日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林就保密协议和收购框架协议的细节作了讨论。
2015年9月30日,孔德永向易盛、周虹发送了万家文化与上海快屏合作的
《保密协议》(稿)与《合作框架协议20150929》。周虹将上述协议转发给了陆浩。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20150929》,万家文化拟通过支付现金并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交易对手方乙、丙、丁及戊四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按照“目标公
司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需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
计)以不低于15倍市盈率的价格进行收购”。
2015年9月30日至10月21日,双方针对保密协议与合作框架协议的细节
进行讨论修改,并就上海快屏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期间双方商定保密协议及收购框架协议改以万家集团的名义签署。
2015年10月28日,万家集团(甲方)与上海快屏(乙方)签署了《万好
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保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协议第2页记载“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拟收购乙方100%股权”。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万家文化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2015年12月2日,万家文化向万家集团出具《关于
股票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并于当日收到万家集团《复函》。万家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孔德永作为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在《复函》中确认万家文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2015年12月3日,万家文化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万家集团《复函》,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2015年12月15日,孔德永、陈超到上海快屏就尽职调查准备事宜进一步
商谈。
2015年12月23日左右,华信证券冯葆、徐聪团队,中伦律师事务所刘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朱伟团队等进入上海快屏开始尽职调查。
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万家文化”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2015年12月28日,万家文化向万家集团出具《关于
股票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并于当日收到万家集团《复函》。万家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孔德永作为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在《复函》中确认万家文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2015年12月29日,万家文化发布《股票交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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