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3 月 26 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潘集发电公司”)100%股权。2023 年 12 月 25 日,潘集发电公司变更
股东信息已获核准,潘集发电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3-072号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与潘集发电公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潘集发电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
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对 2023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追溯调整
单位:元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项目 影响数
追溯调整后 追溯调整前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20,893,661.27 2,520,571,757.66 321,903.6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415,446,197.21 1,308,493,508.89 106,952,688.32
应收款项融资 319,438,031.68 319,438,031.68
预付款项 243,260,787.39 243,214,399.76 46,387.6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16,692,354.78 13,916,506.24 2,775,848.54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697,5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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