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恩斯、陈建元、王德良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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