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 2023-07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和补选董事情况
(一)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应春晓女士、程兴华先生、袁振贤女
士共三名董事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应春晓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联席董事长职务和公司董事职务;
2、程兴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3、袁振贤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三名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以上三名董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春晓女士、袁振贤女士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10 万股。应春晓女士、袁振贤女士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应春晓女士、程兴华先生、袁振贤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以上三名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增补董事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姜毅先生、蒋倩女士、叶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第十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经审核:姜毅先生、蒋倩女士、叶剑锋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董作军、吴永江和刘恩对本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增补姜毅先生、蒋倩女士、叶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的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同意增补姜毅先生、蒋倩女士、叶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补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袁振贤女士递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袁振贤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袁振贤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袁振贤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袁振贤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叶剑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人员简历见附件)
经公司核查,叶剑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
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吴永江、董作军、刘恩对本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叶剑锋先生任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审阅叶剑锋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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