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8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
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工作体系,加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 ESG 自我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家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ESG 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
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ESG 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 ESG 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实质性、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一)实质性:披露的信息能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和价值创造能力产生重要影响。
(二)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进行披露,如实反映企业客观情况。
(三)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息的标准,内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
(四)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五)一致性: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信息能为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第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 ESG 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ESG 公布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二)公司董事长是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主要
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ESG 信息披露事务。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是 ESG 信息的主要提供
方,根据 ESG 报告编制方案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ESG 信息。
(五)公司可以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项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由其负责提供 ESG 报告编制及有关咨询的服务。
(六)行政管理部(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管理部)为 ESG 信息收集的对接及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子公司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络和 ESG 信息收集后的汇总、校对工作。
(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以下简称: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 ESG 信息披露事宜。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为公司 ESG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 ESG 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ESG 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 报告范围。ESG 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
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九条 ESG 报告包括封面、报告说明、董事长致辞、公司
概况、ESG 基本情况、未来展望、关键绩效等内容。
第十条 ESG 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治理;
(二)合规经营;
(三)风险防范;
(四)党建引领;
(五)产品责任;
(六)员工权益;
(七)社会责任;
(八)环境保护等。
第十一条 ESG 实践及绩效的披露,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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