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70:恒生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涉行政处罚事宜的进展公告
恒生电子资讯
2018-07-20 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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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18-03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涉行政处罚事宜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公司曾陆续发布2015-060号、2015-061号、2016-062号、2016-064号、2016-065号、2017-029号、2017-031号、2018-008号公告,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和作影响及风险提示。



恒生网络于2018年7月19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或“本院”)出具的《失信决定书》(文件号为(2018)京0102执2080号)以及《限制消费令》(文件号为(2018)京0102执2080号)(两个文件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另外,公司也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阅到了《限制消费令》(文件号为(2018)京0102执2080号,签署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失信决定书》以及《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1.《失信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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