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王春祥、郝猛、潘宋军、商存亮、王刚、郭成许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本人认为:王春祥、郝猛、潘宋军、商存亮、王刚、郭成许的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岗位职责的需要。
独立董事: 管 炳 春 成 先 平 唐 玉 荣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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