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和审核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时任独立董事曾金金女士、董事陈德全先生及时任董事司培超先生 5 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以上,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曾艺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
2020 年,独立董事曾金金女士、董事司培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审议通过补选崔志刚先生、耿万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崔志刚先
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罢免耿万海先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崔志刚先生、耿万海先生亦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补选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截止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张宝柱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独立董事陈朗先生、董事盛剑明先生、董事武有先生,召集人为独立董事张宝柱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独立董事张宝柱先生、曾艺斌先生、陈朗先生均为
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2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 3
次为现场会议,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进行现场沟通,督促大华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就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
3、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4、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予以审议。
5、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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