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4-019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
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
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准则解释第 17 号》
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 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
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
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
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476,038.39 309,234.14 48,785,272.53
未分配利润 -1,501,827,304.05 247,180.45 -1,501,580,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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