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7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和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2023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融资和融资担保管理工作,规范融资和融资担保行为,防范融资和融资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级单位融资和担保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融资包括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
权益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融资主体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增资扩股等;
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主体作为债务人,从债权人处获取资金,按照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行为,如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及其他符合债务融资定义的融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融资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公司贷款和发行债券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
第五条 公司融资和担保管理遵循“服务战略、合法合规、风险可控、降本增效”的原则:
(一)服务战略。各公司开展融资和担保业务,要坚持立足公司发展战略,资金需求要匹配主责主业,支撑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合法合规。各公司对融资和担保业务负责,开展融资和担保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确保业务全流程合法合规;
(三)风险可控。各公司开展融资和担保业务,要把风险防范贯穿于业务全流程,业务开展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和分析,执行过程中监测融资人和被担保人的
股权结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严格控制债务偿还风险和担保代偿风险;
(四)降本增效。各公司需合理控制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各融资主体及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第六条 公司开展融资和担保业务重点防范以下风险:
(一)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导致公司融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二)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导致公司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三)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四)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公司利益受损。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融资与担保管理的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财务部负责对债务融资和担保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和修订债务融资和担保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债务融资和担保预算及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管理体系;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债务融资和担保预算进行汇总、审核,统筹形成债务融资及担保预算方案并提交决策,对下属公司的债务融资和担保预算及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负责与借款有关的债务融资和担保业务办理,保管债务融资和担保业务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负责把控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融资及担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具体负责债务融资与担保业务日常管理事宜。
(二)证券事务部负责对权益融资业务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和修订权益融资相关制度,建立权益融资预算及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管理体系;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单位权益融资事项进行汇总、审核,统筹形成权益融资方案并提交决策,对下属公司的权益融资预算及业务进行管理、指导,保管权益融资业务的决策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负责融资和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法务)负责审核相关合同资料,对融资和担保业务的法律风险提出意见。
(四)纪检监察审计部对融资和担保业务管理履行再监督职责,对融资和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规范提出意见,开展过程和结果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融资及担保条件
第八条 融资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战略规划、发展方向应符合公司主责主业要求,不得为亏损低效企业、待压减企业、僵尸特困企业、因特殊目的设立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等;
(二)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融资前后的资产负债率应符合国家及上级单位相关要求;
(三) 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标准;
(四) 无逾期支付债务融资本息、违规债务融资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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