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61:江西长运关于与南昌静心阁商贸有限公司签署南昌西综合客运枢纽站办公楼租赁合同的公告
江西长运资讯
2018-08-03 16: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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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4



纽站办公楼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综合考虑意向者的商户资源、租金水平等基础上,拟与南昌静心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心阁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南昌西综合客运枢纽站B栋24层办公楼整栋出租给南昌静心阁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静心阁商贸有限公司签署南昌西综合客运枢纽站办公楼租赁合同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南昌静心阁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5N3UNX0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恒茂梦时代国际广场2#写字楼-1306室



法定代表人:杨国华





三、拟签署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及租赁用途



公司将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55号的南昌西综合客运枢纽站B栋24层办公楼(以下简称西站B栋或房屋)整栋出租给静心阁公司作为商业经营之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为39122.46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静心阁公司承租西站B栋用途及经营范围为写字楼、宾馆。



静心阁公司自行办理上述房屋的营业执照及政府规定的其它相关营业手续,并承担税务部门规定缴纳的各项税费。静心阁公司在签定合同时已经知晓西站B栋在规划时是办公用房,静心阁公司如改变西站B栋租赁场地的规划用途,与之相关的消防、设计等变更手续申报、相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静心阁公司负责和承担。如因消防、规划、设计等方面的原因,导致静心阁公司或最终承租(承包)人不能将西站B栋用于经营宾馆住宿业,静心阁公司承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因此向公司主张损失赔偿及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合同租赁期自2018年08月01日起至2035年02月24日止,免租期(静心阁公司无需交纳租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2018年08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免租期内水、电等费用不免,如静心阁公司提前营业,则租金自营业日起开始计算。



(2)租金:



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02月24日止,586,836.9元/月;



自2021年02月25日起至2026年02月24日止,657,257.33元/月;



阁公司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该保证金,则本公司可立即终止合同。



如静心阁公司擅自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有权没收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静心阁公司。在本合同终止,如静心阁公司没有违约行为,并交清租金和各项费用,完好无损地搬出房屋后1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把履约保证金的70%退还给静心阁公司,余额作为商品或服务质量保证金,在静心阁公司撤场后的45-60天内,未出现消费者投诉索赔等纠纷问题,本公司则将余款全额退还静心阁公司。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其他事项



(1)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②政府决定征用营业单元所在土地而需拆除房屋。



(2)本合同因故终止的,静心阁公司应于终止之日起三十天内迁离房屋,并将其返还本公司。静心阁公司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房屋而导致本公司无法行使出租、转让等权利的,本公司有权单方或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强制手段收回,对静心阁公司原在房屋内的物品不负保管、保存责任,并视为静心阁公司放弃该物品之所有权,本公司可任意处置,且有权要求静心阁公司按占用房屋前租金的双倍支付占有使用费,静心阁公司造成本公司其他损失的,静心阁公司还需予以赔偿。



(3)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静心阁公司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静心阁公司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本公司支付未归还场所当时实际租金两倍的逾期占用租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本公司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可以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静心阁公司再行交纳。交房时静心阁公司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配套设施(包括消防、电梯、门、窗、电箱开关等)完好无损,否则,本公司有



(5)静心阁公司须凭本公司开具的同意转租确认函进行转租,转租后其转租合同须报本公司备案并经本公司盖章同意。如静心阁公司擅自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向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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