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云燕女士、王雪峰先生、肖征山先生、王咏梅女士任职资历、执业经历及各自签署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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