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
管理等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
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主要职责有: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 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 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