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缘药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个别自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康缘药业资讯
2024-03-14 17: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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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个别自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个别自媒体多次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所得税费用、研发成果等方面进行误导性报道,经公司核实,前述自媒体报道提到的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为避免对投资者构成误导,现将主要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二、情况说明

1、个别自媒体报道提及“净利润5.471亿元,仅仅缴纳393.2万元的所得税真的合理吗?”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为 15%。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7 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国家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与鼓励力度不断加大,公司也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需求,持续开展创新中药研发与上市品种技术提升,多年来持续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了国际先进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在新药数量、有效发明专利、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数量上均居行业领先水平。
2023 年度公司利润总额 5.51 亿元,净利润为 5.47 亿元,所得税费用 393.23
万元,主要是因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公司研发投入越高,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减免力度越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金额和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金额已经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鉴证。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一直以来按时、按额纳税,2023年度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共计纳税额 6.07 亿元,同比增长 12.95%,充分履行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公司纳税额详见公司《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十、回报社会”之“(一)依法纳税” ,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览。

公司历年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个别自媒体报道提及“根据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41.83 亿元,但是公
司总资产仅为 71 亿元,流动资产为 40.50 亿,货币资金为 19.69 亿元。公司以
占用股东未分配利润的方式在进行流动运转,这是否算隐形负债?”

该自媒体的这种说法并不专业,容易导致投资者误解。未分配利润是公司多年来长期发展给股东创造的财富,是股东留存在公司并用于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资金来源,属于股权资金,不是资金占用,更不属于负债。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均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1.17 亿元,货币资金 19.69 亿元,
流动资产 40.50 亿元,公司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为 27.67%,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 56.90%,公司资产流动性强,资产质量优良,且没有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现金流充沛,财务状况稳健。

3、个别自媒体报道提及“康缘药业重宣传推广轻研发、高毛利率低净利率”
该说法与公司实际情况完全相悖,公司始终秉承“振兴国药,报效祖国”的初心和使命,以“厚朴远志,创新争先”为核心价值观,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公司历年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一直处于行业前列水平,拥有近 600 名不同专业的科研创新人才,具有丰富的新药研制、中试放大研究及产业化经验,人员及专业配备合理。公司先后建成了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中药制药过程控制与智能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中成药智能制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设立中药科技创新基金,加速基础研究成果产业转化,促进中医药科技人才培养。与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英国
曼彻斯特大学等共建实验室/平台,通过共建实验室等方式,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共同实现稳定合作、协同创新、互利共赢。

持续的研发成果产出正是来源于持续的研发投入。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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