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按上述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测算,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约 1.43%,不高于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约 2.8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进行表决,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用途 (股) 本的比例(%) (亿元)
用于维护公司价 8,333,334- 1.43-2.85 1.5-3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值及股东权益 16,666,666 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注:上述测算系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测算。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
数量、比例以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如回购均价较低,有超过上表中回购
数量上限的可能。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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