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0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及《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11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06.8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2、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3、关于调整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相应调整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7.92元/股调整为7.70元/股。
4、关于向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本次授予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6)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9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1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70
元/股。
独立董事:陈凯先、许敏、段金廒
2023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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