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球(600556)一审判决胜诉,法院确定三个索赔时段
股法在线的彭波
2018-05-31 2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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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已经有一名投资者获得胜诉,根据法院认定,针对 ST慧球(600556)收到的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即201747、48、49、50号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了三个索赔时间段:
第一个可以索赔的购买时间段为: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买入并于2016年1月10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基准日为2016年7月12日,股票基准价为16.43元。(已有胜诉判决)
第二个可以索赔的购买时间段为: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25日之间买入并于2016年8月26日卖出或者持有;
第三个可以索赔的购买时间段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9日之间买入并于2016年9月10日后卖出或者持有;
索赔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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