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办法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机构、附属公司(包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有关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机构、人员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战略投资;
(四)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八)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九) 公司的董事、监事本年内累计变更人数超过年初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十) 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六)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八)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 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三)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年度;
(二十四)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交易量或对 投资者的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知晓的其他重大事件时;
(二十五)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属于“内幕信息”的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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