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55:海航创新关于涉及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诉讼进展公告
退市海创资讯
2019-10-17 16: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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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8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9-069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二审第三人。

涉案金额: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国旅”
或“申请人”)向上市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 84,436,801.34 元人民币;Resort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Resort Property”)向上市公司归
还短线交易收益 19,157,936.40 美元;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
“Ocean Garden”)向上市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 2,717,559.75 美元。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7日、2019年8月10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股东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产”或“被申请人”)起诉九龙山国旅、ResortProperty、Ocean Garden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该案将公司原董事会董事李勤夫、杨志凌、顾北亭、沈焜、李梦强、王世渝、郭辉7位董事列为连带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2013)
沪一中民六(商)重字第S1号民事判决,判令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向公司分别归还短线交易收益。上述判决生效后,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未在期限内分别支付应归还的短线交易收益,海航资产向上海市一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一中院出具了《财产控制情况告知书》,冻结Ocean Garden名下的证券账户,即OceanGarden持有公司B股股份账户,冻结期限3年,自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查封李勤夫名下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388号217、218、219、220幢的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9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详见公告编号:临2019-026、临2019-05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九龙山国旅提交的《再审申请书》、《证据清单》。九龙山国旅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13日作出的(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现已立案审查。《再审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请求事项:

1、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六(商)重字第S1号民事判决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民事判决。
2、驳回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事实及理由:

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民事判决书的错误,申请人提出以下申请理由:

一、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丧失了原告主体资格,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判决支持被申请人的诉请于法无据。

2013年12月11日,被申请人作为一审第三人的股东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申请人向一审第三人支付短线交易的收益,该案属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依据
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原告为公司股东。而被申请人已于2016年12月12日将所持有的一审第三人股份全部转让,并办理了变更登记。该次转让完成后,被申请人已不是一审第三人的股东,已经丧失一审第三人的股东资格,则被申请人作为股东代表公司主张权利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无权再以一审第三人的股东身份继续参加案件的诉讼,法院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而二审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开庭审理本案,在未查清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一审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是否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13日作出判决,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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