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55:海航创新关于子公司起诉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的进展公告
退市海创资讯
2018-02-23 18: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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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24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8-021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起诉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



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再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



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22813.55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2016年



12月7日、2016年12月23日、2017年8月31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子公司起



诉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或“申请人”)诉被告李勤夫、九龙山游艇倶乐部(平湖)有限公司、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倶乐部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审被告”)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案号:(2016)沪01民初59号】。开发公司起诉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夫等相关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请求判令原审被告返还或赔偿属于开发公司应获得的补偿款22813.55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开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开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1民初字59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开发公司一审诉讼请



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38、临2016-149、临2016-157、临2017-05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获悉,开发公司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即《民事再审申请书》所称“贵院”)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128号民事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民事再审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九龙山



法定代表人:宁志群,董事长



被申请人1(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勤夫,男,1962年3月8日生,汉族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388号D-17幢



被申请人2(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外山西沙湾(游艇湾23幢1单元)



法定代表人:奚雷,董事长



被申请人3(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九龙山外山西沙湾(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街办公楼105室)



法定代表人:李梦强,董事长



被申请人4(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九龙山



法定代表人:陈章人,董事长



申请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开发公司”)与被申请人1李勤夫、被申请人2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游艇俱乐部”)、被申请人3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游艇湾公司”)、被申请人4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高尔夫俱乐部”)公司关联交易侵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民终128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请求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128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二、申请事实及理由



第一、本案的背景事实:《备忘录》完全是申请人单纯付出,三被申请人单纯受益的单务合同,完全违反公平原则,是恶意串通损失上市公司利益的无效合同,是虚假意思表示的无效合同。



《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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