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52:凯盛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凯盛科技资讯
2018-04-19 16:22:04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4-20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18-010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票表决权。 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



制。 监事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 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明、简历和基本情况。如股东会召集人认为资料不足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时,应要求提名人补足,但不能以此否定提名人的提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名。如召集人发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符合法定和本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章程规定的条件时,应书面告知提名人及相关理由。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董事会、监事会和有权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提名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的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一名。



事候选人可以由董事会提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



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候选人可以由监事会提名,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上述候选人也可以由持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者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名。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提名人应向股东会召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集人提供董事、监事候选人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详细资料,如股东会召集人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程序与



认为资料不足时,应要求提 要求如下:



名人补足,但不能以此否定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股东必



提名人的提名。如召集人发 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