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0
阁下如对本通函各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之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EXPRESSWAY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48)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放弃深圳市深国际联合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委任股东代表监事;
委任董事;
及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在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6页至第18页。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已於2018年9月26日刊发及寄予本公司股东。无论 阁下会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敬请按照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印备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H股股东 )或 本公司,其地址为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A股股东),且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送达。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延会并於会上投票。
页次
定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 10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 16
-i-
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於本通函内,下列词语具以下涵义: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而A股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在中
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
议室举行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延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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