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ExpresswayCompanyLimited
(ajointstocklimitedcompanyincorporated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withlimitedliability)
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考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供的评估意见,我们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署页:
蔡曙光独立董事 温兆华独立董事
陈晓露独立董事 白华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